遗嘱公证怎么写( 四 )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 , 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 , 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 , 另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 , 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1.公民 , 法人申请公证 , 应当向公证处提出 , 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 , 应证明法人的名称 , 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 , 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
2.公民 , 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 , 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 , 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 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 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 , 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 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 , 应进行分类登记 。
登记事项包括 , 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 , 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
公证办结后 , 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 , 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 , 应提出书面申请 , 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
遗嘱是做出者最后的安排 , 应该得到重视 , 因此 , 本文中怎么进行遗嘱公证 , 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