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 。
3. 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