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