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是会意字,本是“参”字的俗体字,很早时就通用作“三”,表示“三”这个数目 。《左传》就有“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 。”后来不知何时,这个数目字“参”就写作“叁”了 。
“伍”也是会意字,本义指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一伍 。不知何时“伍”就通用为“五”,表示“五”这个数目字 。如《易经》:“参伍以变 。”这里的“参”和“伍”都是阴阳爻相的位置数字 。
“陆”和“柒”是何时被借作数字的,查阅了许多书籍,没有看到更具体详细的说法 。但在《说文解字》里,“陆”是形声字,本义指陆地“柒”是“漆”的俗体字,也是形声字,本义是指一种木名 。后来何时被用来表示数目字,不得而知了 。
“贰、肆、捌、玖、拾”这五个数目字,则是在唐朝武则天时期被确定为数字大写的 。这几个字都是形声字 。“贰”本认是副职 。“肆”从长、聿声,本义指陈列,后引伸为放肆 。“捌”从手、别声,本义是指一种农具 。
“玖”从玉、久声,本义是指比玉稍次的黑色美石 。“拾”从手、别声,本义是拾起、检起 。
据说,武则天时代,各地国库管理混乱,出现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官吏 。武则天为了加强国库的管理,不给贪赃枉法官吏以可乘之机,让他们不能随意涂改数据,就下令有关部门,统一汉字的数目字 。他们就找了读音相同或相近的笔画繁难的十个文字,作为十个小写数字的另一种写法 。这十个文字就成了汉字的大写数字 。于是,在武则天时代,就出现了汉字的大写数字 。应该说,统一规范汉字数字,用大写数字代替汉字的小写数字,这是武则天的一大贡献,功不可没 。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