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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与图片版权纠纷有关的诉讼呈爆发式增长,其中涉互联网图片占了很大一部分 。究其根源,有国家对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和个人维权意识渐浓的因素,但也不乏一些公司和个人钻法律空子,想方设法打造“维权产业链”,相信很多互联网内容生产企业,甚至知名度较高的自媒体人都“不堪其扰” 。
通过诉讼方式获得的利益远远高出正常的图片商业授权获益,是“维权产业链”形成的基础 。一张图片正常的授权费用是几十元,如果走法律程序,则可以获利近千元甚至更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正常商业授权和法律途径收益相差十几倍到几十倍,谁还愿意继续经营图片商业授权的业务?
为何有那么大的差异?与司法实践中几个不合理有密切关系 。
不应否认,在5、6年之前的互联网时代,大家的版权意识普遍不健全,没有明确所有者的图片被随意使用 。那么,近年侵权诉讼数量暴涨是否意味侵权行为集中涌现?恰恰相反,事实是,近几年是互联网内容生产越来越规范的时期,诉讼的内容多见于历史数据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种媒介形式不同于报纸、广播和电视,历史信息很容易留存 。这就给那些通过“维权产业链”谋利的公司和个人带来极大便利 。先把侵权信息做公证,过几年判赔加码上涨了再集中打官司索赔,跟房地产开发商囤地不盖楼一个道理 。不考虑侵权时间和历史原因的判决是不合理的 。
前面说过,近年从国家层面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法院判赔的价码水涨船高 。我国司法虽然不属海洋法系,但无论是法官判决还是调解,也会参照以往判例 。现实中,法官面对大量诉讼,“一刀切”的判决很常见 。
知识产权要体现其知识性和创造性,在近年的互联网图片侵权诉讼中却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 。人人有手机,人人能拍摄,是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随手拍在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 。在笔者了解到的一些诉讼中,涉案图片反映的就是普通景物,拍摄难度不大,更谈不上独创性和稀缺性,却仍然能获得高额赔偿 。这也是不合理的 。
扩展资料来源:人民网-网络图片"钓鱼式"侵权诉讼有违版权保护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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