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弃婴怎么写( 二 )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2)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3. 我想知道收养弃婴的申请怎么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告、登记
承诺时限:公告期满(60天)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证
申请表格 收养人婚姻、家庭状况表.
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申报资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捡拾弃婴怎么写】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一寸证件照和二寸合家照各2份(同底色)
送养人: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复印件)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接处警登记表》
5、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
6、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
7、孤儿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8、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 捡到弃婴想收养的登报公示怎么写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