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公安简报( 四 )


五、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禁非法开垦、采石、取土;禁止非法征占用林草地或改变用途;严禁移动和破坏封禁封育标牌及观测样地标志 。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在禁止开垦的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 按非法开垦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至2元罚款 。
2.未经审批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陡坡地的 , 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元至1元罚款 。
3.非法进行采石、取土、挖砂等活动 , 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 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 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
4.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 , 不进行治理的 , 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或者责令停业治理 。
5.滥伐林木 , 毁坏幼林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 由林业部门或公安部门依照《森林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给予处罚 。
七、市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OOX年X月XXX日
【怎么写公安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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