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怎么写( 二 )


其次 , 来解释为什么要设复效一年后才理赔 。因为 , 复效就是保险费在长期缴费的过程中停止了缴费 , 想重新再次缴费的时候 , 保险公司会认为 , 有风险!(如 , 已经生病的客户想复效) , 所以就规定复效成功的一年后 , 才可以理赔!意思就是和重新购买一样一样的!!
最后 , 关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就容易理解了 , 如果合同生效后 , 就理赔 , 那样子 , 复效不复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保险公司在复效检查和第一次购买时的尺度是一样的! , 都得过一年!!相应的 , 如果复效一年后 , 理赔全额是对的 , 也必然是第一次买的时候开始 , 也为一年以后赔付全额!!!
5. 保险条款分类有哪些呢 基本条款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 , 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 , 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
附加条款 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 ,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 , 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 。例如 , 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 , 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 。
通常 , 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 , 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 , 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 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 。
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条款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 。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 , 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通常 , 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 , 如人身保险中对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 。
6. 保险条款与格式条款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保险条款与格式条款 ,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一)保险条款与格式条款的联系 。1、在特征上 , 二者具有共同特征:(1)、单方事先确定性(2)、不可变更性(3)、不特定的相对人(4)、承诺的无奈性即一方事先制定 , 对方只有被动接受(5)、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 。
2、两者产生的时间有先后 。保险条款产生在前 , 格式条款产生在后 , 从逻辑的角度看 , 格式条款本身就是在保险条款、电信条款、供用电条款等基础上概括、抽象出来的 , 如果没有保险条款、电信条款等一类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条款 , 就不会有格式条款这个概念 , 1999年《合同法》第39条才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从这可以看出 , 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体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3、二者的制定目的 , 在一般情况下 , 二者都是为了重复使用而由一方单独制定的 , 是简化程序 , 节约成本而产生的 。
4、从二者的解释看 , 在对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与非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保险条款和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从两者的适用看 , 格式条款的一般规定 , 对保险条款可以补充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