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 。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1、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 。
2、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
4、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 。(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 。
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 。
【产品标签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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