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 。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 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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