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二章规划选址,共五条;第三章勘察设计,共三条;第四章建筑施工,共八条;第五章技术服务,共四条;第六章竣工质量验收与所有权登记,共五条;第七章老旧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共五条;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第九章附则,共四条 。
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关职能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等部门,依法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
村民委员会可以选派代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监督 。村民会议可以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 。
村民建房委员会可以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巡查监督员,开展巡查和督查 。规划选址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 。
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农村住房建设应 。
7. 怎么写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
【村规划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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