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要单位交医保社保怎样写报告给单位 一、参保登记1.申报 。
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2张、劳动用工登记证或参保人员劳动合同 , 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登记表》 。2.审核 。
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有关证件、材料 , 参保登记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 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报领导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单位说明情况并将相关材料、证件退回 。3.登记 。
经领导审批后 , 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
7. 医保定点申请报告如何写 区医保办 2005-7-7 -------------------------------------------------------------------------------- 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 , 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 , 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 , 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
该试行意见自2005年4月12日起实施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 , 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 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 2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10号) 。
【医保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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