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协议书怎么写( 三 )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 。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
二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