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 , 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 , 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 , 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 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 , 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 , 如因乙方延误 , 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 , 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 。
3. 租车合同协议怎么写 汽车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地址: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 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 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 , 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第二条租赁物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 , 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第三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年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 , 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 , 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 , 经协商一致后 , 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 , 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 ,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
第四条租金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 , 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 , 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 , 符合道路运输要求 , 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 。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 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 , 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 , 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 。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
4.租赁期间 , 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 , 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 , 租赁物发生故障时 , 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 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 , 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 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 , 保持租赁物的完好 , 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 , 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 。
租赁期满后 , 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 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 , 由双方协商处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 , 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 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 , 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 , 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