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工资赔偿( 二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5. 赔偿款扣工资,分录怎么写 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应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
从职工当月工资扣除其罚款业务的账务处理,涉及三个业务,需按以下步骤予以入账 。罚款的来源需要明确以便于入账,是由职工承担的费用,还是考核罚款 。
在扣除之前应该予以入账,分录为:这个需要明确的是,工资入账应该按应付工资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形成负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扣除罚款,直接减少了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减少了第一步骤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所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入账时是应付工资,扣除罚款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了,其最终应与实付工资相符,发放时直接按发放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至此,关于工资和扣除罚款的业务全部完成 。
个人从公司借款后在工资中扣除,借款时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从工资中扣除时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如下:1、盘亏商品的账务处理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分两个步骤,(1)根据盘点报告表调整库存商品账户,使账实相符 。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审批 。
(2)有关领导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处理(3)员工应赔偿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应收款减少,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同时减少 。分录如上所述 。
2、工资应当及时足额的进行发放 。1、你说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
【怎么写工资赔偿】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3、律师提醒:此类案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关劳动合同当中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的约定,只有明确了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才能确定员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二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来行使的行政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