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手术史怎么写( 二 )


现病史以外的本系统疾病也应记录 。(1)、呼吸系统:有无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气喘史等 。
(2)、循环系统:有无心悸、气促、紫绀、水肿、胸痛、昏厥、高血压等 。(3)、消化系统:有无食欲改变、嗳气、反酸、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史等 。
(4)泌尿生殖系统:有无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难、腰痛、水肿史等 。(5)、造血系统:有无乏力、头晕、皮肤或粘膜出血点、淤斑、反复鼻衄、牙龈出血史等 。
6、个人史:(1)、出生、成长及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尤其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受教育程度和业余爱好等 。(2)、起居习惯、卫生习惯、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有无其他异嗜物和麻醉毒品摄入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
(3)、过去及目前职业,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 。重点了解患者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并应注明接触时间和程度等 。
(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 。(5)、对儿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亲怀孕及生产过程(顺产、难产)外,还要了解喂养史、生长发育史 。
7、婚姻、月经及生育史:(1)、结婚与否、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近亲结婚 。若配偶死亡,应写明死亡原因及时间 。
(2)、女性患者的月经情况,如初潮年龄、月经周期、行经天数、末次月经日期、闭经日期或绝经年龄等,记录格式如下: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月经周期(天)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经量、颜色、有无痛经、白带情况(多少及性状)等 。(3)、已婚女性妊娠胎次、分娩次数,有无流产、早产、死产、手术产、产褥热史,计划生育情况等 。
男性患者有无生殖系统疾病 。8、家族史:(1)、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 。
死亡者应注明死因及时间 。(2)、对家族性遗传性疾病需问明两系Ⅲ级亲属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
3. 现病史怎么写 我们只需要按照模板形式来写就可以了,不需要,也不可能写成大病历(考试时间有限,而且这个是病史采集,考的是基本思路,不是具体实施),总体而言不难,按照这个往上套就可以(你是考临床专业的吧,呵呵,这个是临床专业的模板,如果不是临床专业,请无视):
一、现病史:包括以下5部分
1、根据主诉及相关鉴别询问
1)、病因、诱因
2)、主要症状的特点
3)、伴随症状
4)、全身状态:即发病后一般状态 (发病以来,饮食睡眠,大小便及体重变化情况)
2、诊疗经过
1)、是否到医院看过?曾做过哪些检查?
2)、做过哪些治疗,治疗效果如何?
二、既往史(相关病史)
1、相关病史:既往有无吸烟饮酒,类似发作及家族史等
2、药物过敏史、手术史(一定要提及,每年的的评分标准都有此项)
三、问诊中一定要条理性强,想好了再写,不要过后再乱加,因此失分
四、围绕主述来询问
4. 如何书写病历 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
目录 简介 基本规范 展开 简介 基本规范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号[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