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的大写怎么写( 三 )


“陆”和“柒”是何时被借作数字的 , 查阅了许多书籍 , 没有看到更具体详细的说法 。但在《说文解字》里 , “陆”是形声字 , 本义指陆地“柒”是“漆”的俗体字 , 也是形声字 , 本义是指一种木名 。后来何时被用来表示数目字 , 不得而知了 。
“贰、肆、捌、玖、拾”这五个数目字 , 则是在唐朝武则天时期被确定为数字大写的 。这几个字都是形声字 。“贰”本认是副职 。“肆”从长、聿声 , 本义指陈列 , 后引伸为放肆 。“捌”从手、别声 , 本义是指一种农具 。
“玖”从玉、久声 , 本义是指比玉稍次的黑色美石 。“拾”从手、别声 , 本义是拾起、检起 。
据说 , 武则天时代 , 各地国库管理混乱 , 出现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官吏 。武则天为了加强国库的管理 , 不给贪赃枉法官吏以可乘之机 , 让他们不能随意涂改数据 , 就下令有关部门 , 统一汉字的数目字 。他们就找了读音相同或相近的笔画繁难的十个文字 , 作为十个小写数字的另一种写法 。这十个文字就成了汉字的大写数字 。于是 , 在武则天时代 , 就出现了汉字的大写数字 。应该说 , 统一规范汉字数字 , 用大写数字代替汉字的小写数字 , 这是武则天的一大贡献 , 功不可没 。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 填制会计凭证 , 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 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 ,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 , 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 , 下同)的阿拉伯数字 , 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 , 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 , 无角分的 , 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 , 有角无分的 , 分位应写“0” , 不得用符号“--”代替 。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 , 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 ,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 , 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 , 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 , 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 , 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 , 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 , 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 , 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 如人民币101.50元 , 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 , 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 如¥1004.56 , 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 , 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 元位也是“0” , 但角位不是“0”时 , 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 , 也可不写“零”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