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 。
3. 公安询问笔录格式 公司询问笔录格式: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 。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 。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 。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开头,第一问答 。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 。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 。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 。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 。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
例文:
询问笔录(第1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
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
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
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
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
原籍贯:**市
现住址:**市东大街8号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
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我去儿童医院给儿子取药,我把我的手机放在我的左边的口袋里装着,当时,在我给儿子送病历单的时间,从我的后面挤过去一男青年,站了一会儿,就走了,停了几分钟听见有人喊谁的手机丢了,我听到喊声,看见一个高个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机,我一看是我的手机,我随手摸了摸了我的口袋,手机不见了,这时我听见高个儿青年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过去说手机是我的,同时,看到旁边几个人抓住一个男青年,这个人正是我刚才在我身后挤的青年,身穿一件棕色皮夹克,下身兰裤子,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 。随后我和公安人员一块到派出所 。
问:你的手机是多少号,价值多少钱,什么时间买的?
答:手机号1383865230,价值2500元钱,我是98年5月份买的 。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 。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
慎红(指印)
1999年1月20日
4. 派出所做笔录的事情 1、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警察说清你的过程啊,因为你的义气,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不是讲义气的时候啊 。你的笔录做完了,你一方的笔录也做完了,警察一般不会再向你们做笔录了,你重新说你没有打,恐怕难了 。恐怕只有到检察院的同志找你的时候,你才有再做笔录的机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