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与韩X华(系答辩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还款共计508200元 , 于2011年4月7日还款12000元、5月30日还款12000元、6月2日还款12000元、7月6日还款12000元、8月2日还款12000元、9月2日还款12000元、9月14日还款200000元、10月12日还款82000元、11月4日还款6000元、12月13日还款225500元 , 以上共计508200元 , 包括本金40万元及利息108200元 。
被答辩人在广州发放高利贷 , 并以此为营生 , 专门从事不法勾当 。本案中 , 答辩人因为资金周转问题 , 的确曾经提出向其借款 , 但被答辩人在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几万元的高额利息 , 答辩人真正借到手的现金远不及40万 。然而因为急需资金 , 答辩人也只好忍气吞声 。事后依然按照协议约定的40万元还款 , 并支付高额利息达108200元 。在还款完毕后 , 答辩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借条 , 被答辩人起初只是说回去找找 , 后来就干脆说找不到了 , 答辩人心中虽有疑惑 , 然而也无可奈何 , 同时自以为已经还款了 , 借条返不返还都没关系 。岂料被答辩人在已经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后仍贪心不足 , 反咬答辩人一口 , 利用答辩人的一时疏忽将未曾要回的借条恶意提起诉讼 , 意欲讹诈答辩人 , 朗朗乾坤 , 法治社会 , 被答辩人如此胆大妄为 , 着实令答辩人寒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足额偿还曾于2011年3月1日向被答辩人所借之款项及高额利息 , 而今其又以此为由要求答辩人还款 , 毫
4. 如何写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诉讼答辩状(我是担保人) 关于第一问题:首先 , 我国担保法对于保证责任分为两类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由于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哪种保证责任 , 因此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你承担连带保证 , 另外由于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 那么依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 , 你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 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计算 , 到2009年12月9日止 。其次 , 保证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 , 只有债权人在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向你主张保证责任 , 才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本案由于债权人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未向你主张保证责任 , 那么你对这笔债务的保证责任就已经结束 。总之 , 你对此笔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
关于第二问题:作为被告的你 , 法院在向你送达诉讼状副本、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时 ,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附带向你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