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 。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 。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 。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 。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 。
4. 失业证明怎么写 一、发放对象
1、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包括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 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
二、发放程序
【怎么写失业证明书】(一)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持下列证件到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城区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
2、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风细雨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
4、工本费10元 。
(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填写《城区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