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协议怎么写( 二 )


四、工程要求: 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
五、材料设备供应: 1、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 。2、承包方必须确保所采购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附件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
3、消防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六、工程结算: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合同进行竣工结算 。
2、施工中如因发包方和设计院要求需要对某些系统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必须凭发包方技术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和设计院的变更单,其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执行海南省2000年《海南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计价,并按变更总价款下浮15%后作为消防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价款 。3、工程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文昌市质量监督站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承包方将签证内容编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 。
4、工程结算总价款=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增减部分造价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带资进场施工,第一期工程(第11#~第17#楼)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消防工程价款的70%;第二期(第1#~第10#楼)消防工程进度达到50%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消防工程款;第二期消防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合同总价款减去第一期工程已付工程款)的7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承包方将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予发包方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留3%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八、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确定: 1、承包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调试、开通,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预验收合格,发包方提供有关须由本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承包方在三日内向消防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承包方负责组织验收,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视为竣工 。
2、各系统的功能及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 。3、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必须绘制完备的竣工图,按消防部门规定,整理成套竣工资料、竣工图四份,交发包方一份、总包单位一份、消防局一份、承包方存档一份 。
4、承包方免费为发包方培训消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和指导操作 。5、保修期内,若因发包方管理责任损坏或丢失,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质量责任需要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承包方接到通知三天内不到现场处理,发包方有权请其他队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 。
6、消防工程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消防工程保修期应为两年 。九、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提供堆放器材、工具、加工和生活用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 2、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
3、提供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肆份及消防报建有关资料 。4、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
如因资金不到位,工期顺延 。5、对不属本合同范围以内的其他部分工程,在消防联动调试之前,发包方应督促有关单位单机调试合格,保证消防联动调试顺利进行 。
6、指派该工程现场代表一名,负责有关技术问题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正式函告承包方 。7、消防设备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