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孩的重大事宜,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被告不能擅作主张(小孩必须姓X,这是中国传统,即合理又合法) 。如果被告不允许原告探视儿子以及小孩改姓,原告有权拒付抚育费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原告的知情权和探望权给予明确的判决,请求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
7. 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一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孩子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最大症结往往在于执行 。那么对于探望权,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二 。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8. 探望权起诉书内容,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探望权起诉书范本原告:XXX,男,195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XX市X原告:XXX,男,195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XX市XX区金江苑32栋69号被告:XXX,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被告:XXX,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区马掌街64号2栋7号原告XXX与被告XXX于2006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07年3月14日生育一子 。
因双方感情、性格不合,婚后不久即发生争执,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 。2007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XX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XXX共同生活 。
但由于被告阻挠、拒绝原告探视,至今原告没有见过儿子一面,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和探望权,特原告提出起诉,起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亲子鉴定2、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望权事实与理由:一、请求亲子鉴定:原告要确认被告所生儿子与原告有血缘关系,鉴于被告口碑不好,个人私生活复杂,生活作风有问题,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所生儿子进行亲子鉴定 。二、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望权: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07年3月14日生育一子 。
原告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过错,也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 。2007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XX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XXX共同生活 。
判决书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为保障探望权,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望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 。
原告也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因被告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就探望权的具体落实形成统一意见 。因原判决书对探视的方式、方法、时间等没有约定,法院无法具体地执行 。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给予原告如下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在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星期六上午9时由被告将儿子送到原告住所交由原告探视,每次探视时间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