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 闪婚比失身还可怕( 二 )


一晃,整整5年过去了,2006年,吴琳已经33岁了,自从2001年3月阿豪告别后,他就像失踪了一样,吴琳再也未与他见过面 。吴琳不想再在当初这段由于过于草率的婚姻中度过一辈子 。2月24日,吴琳向亭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阿豪离婚 。
法院经过合法传唤,但被告阿豪未到庭参加诉讼 。2007年3月,亭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而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的时间较短,夫妻感情基础较弱 。从2001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起至今,双方未相互履行夫妻的法定同居义务 。原告获准赴台探亲,被告也未能以夫之情、以夫之意出面接待原告,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
2007年4月,亭湖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吴琳与阿豪离婚 。吴琳手捧一纸判决书,泪如雨下 。
爱情与婚姻是有区别的,爱情可以虚无缥缈,但婚姻却是真实生活 。“闪婚”有的是感性的冲动,却缺乏理性的考量 。婚姻是人生大事,切莫将其视为儿戏,青年人在选择闪婚时一定要头脑冷静,千万别让闪婚闪着 。
【熟女 闪婚比失身还可怕】正确的爱情是彼此的了解和交流 。不能因为一时的“饥渴”而错跟一个人,到时后悔的只有自己,这种苦叫做自食其果,不得怨恨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