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 , 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 , 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 , 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不得挪作他用 ,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 , 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 , 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 , 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 , 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 在处理财产时 , 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 , 应优先偿还贷款 。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 , 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 经向贷款方申请 , 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 对违约使用的部分 , 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
情节严重的 , 在一定时期内 , 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 , 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 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 , 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 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 , 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
情节严重的 ,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 ,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 , 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 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
情节严重的 , 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 ,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 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 , 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 , 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 作出补充规定 ,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 ,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 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 , 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