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理事会议须有本届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内的决议须由与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
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理事组成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具体权力如下: (一)研究、讨论、制定并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具体方案; (二)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次数不少于四次 。会议须有本届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内的决议须由与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
第二十条协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理事和会员组成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负责统筹协会的整体工作 。
下设秘书部、策划部、支教部和外联部等四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名,理事1-4名,各部门的所有工作直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一)会长: (1)主持、统筹规划协会全面工作,策划推进协会内外事务的正常进行; (2)跟进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3)协调协会与兄弟协会、学校各部门、学校、附近中学和社会的协作与联系; (4)负责协会的决策性事务 (5)加强内部人员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
(二)副会长: (1)协助会长落实协会各项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各方面事务; (2)负责协会日常事务,主持工作例会,对所属部门进行任务传达与接受反馈,对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3)加强与兄弟社团、校学生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 (4)配合会长与各部门理事进行交流、对外宣传工作与各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秘书部、策划部、支教部和外联部等四个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秘书部: (1)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协会的重大事件,撰写新闻稿,网站新闻稿的收录; (2)负责协会活动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护,并应及时将协会活动的最新活动方案、新闻稿、图片、活动总结等最新资讯移交给外联部; (3)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整理工作计划、活动 。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