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合计12600+2192.4+78120-46656.4=46256元 。3、被告与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团购《协议书》 , 以及原告与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商品房预购协议》 , 虽然被告未在《商品房预购协议》上签字盖章 , 但是这两份协议对原告当初作出购房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和主导作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 这两份协议比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等要约邀请更具影响力、作用更大 , 亦应视为被告与原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
根据团购《协议书》第五条第3款和第九条的规定 , 被告应按照原告已交房款420000元的每日万分之四向原告支付自2006年10月30日起截止到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4、根据民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 如果没有被告的违约行为 , 原告就不可能提起诉讼并为此支出诉讼费 , 故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助而支出的诉讼费应当由被告承担 。
综上所述 , 原告恳请人民法院能够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
5. 民事租房合同纠纷诉状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 , 男 , 汉族 ,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 住址:___________
被告XXX , 男 , 汉族 ,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 住址:___________
被告XXX , 男 , 汉族 ,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 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 ,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08年4月20日 ,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08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 ,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20日 , 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 , 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叶XXX 。该房屋的租期为2007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 , 其中 , 2007年4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为免租期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 , 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 。另外 , 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 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 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 。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 , 逾期一日 , 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 。此外 , 租赁期间 , 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