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二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判小组原则上在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内组建,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一般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派代表到现场监督抽取专家过程 。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3.涉及评审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均归由委托代理协议履约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4.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一名人员担任,采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 。
(二)谈判评审1.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与供应商谈判 。2.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小组确认采购成交,出具成交报告 。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最终报价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经谈判不能达成一致,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或采购项目配置标准的,报采购人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人继续谈判;采购人不能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或采购项目配置标准的,作谈判失败处理 。4.对出现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采购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
五、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怎么写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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