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 , 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
4. 户口迁出证明怎样写 户口迁出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XXX , 性别X , 民族X , 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户籍地址:XXXXX , 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 , 申请户口迁往XXXXX , 经本社区研究 , 同意迁出 。
特此证明
XX社区居委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 ,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 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 , 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 户口迁出证明怎么写 。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 , 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 , 应出示相应证件 。
出登记(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因各种原因申请迁出户口的公民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收费情况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三、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娶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迁移 , 可以申请迁出户口;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迁移 , 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
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娶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 , 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