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经营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所有经营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 。
此款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 。
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的事宜,报南江县天益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经营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
六、甲方自转让经营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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