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及时向考生、社会提供考生录取状态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查询 。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
省招办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及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愿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 。
如考生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而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具体操作 1、什么是 “平行院校志愿”? 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 3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平行院校志愿 。
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 。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
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分别是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1日;第二阶段7月25日至7月27日 。2、什么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 。
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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