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
房屋租赁合同书 (供个人居住租赁房屋参考)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 。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 。
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 。
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