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重申和 强调了要建立这一社会管理格局 。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 善,为推进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
本文试图从历史沿革的角度 ,梳理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演进过程,从而深化对我党提出的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 理解 。一、“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效法苏联建立起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和社会 事务 。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而存在 。
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 、统收统支,一切经济活动以政府的计划为中心 。社会组织则基本上没有获得独立发展的空 间 。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有一些相同的设想 。列宁认为 ,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 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1] 。
毛泽东也提 出:“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 。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 。”
[2] 基于这样的认识以及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建立起一套以“政府—单 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在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下,国家通 过单位这一组织形式管理职工,通过街道居委会体系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 抚对象等 。
当然,政府通过单位实施社会管理的体制无疑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因为当时城市 中的绝大多数人都隶属于某一单位,没有单位隶属关系的只是少数人,街居体系只是起到拾 遗补漏的作用 。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 能 。
各种单位尽管因专业性质不同而区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但都必须隶属于一定的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 。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组织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个下属“ 单位” 。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既是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中国政府过程的“末 梢” 。“从政府与单位的关系看,政府把单位看作自己的一个个‘纽结’,单位接受政府的各种保 护,并按照政府制定的计划得到各种资源 。”
单位和职工之间是一种“单位既全面控制、又 全面照料其职工,职工既全面服务、又全面依赖其单位的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3] 。“单位不仅通过社会成员的工作使之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通过分配住房保证单 位成员 基本的生存空间,通过公费医疗制度满足人们基本健康的需要,通过兴办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澡堂及为职工子女就业需要的服务公司或集体企业等等,为单位成员提供各种社会保 障和福利方面的服务,更多地,单位还给予单位成员在单位内或单位外行为的权利、社会身 份以及社会政治地位 。”
[4] 政府主要通过单位实施社会管理的体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改变了旧中国一盘散 沙的状态,加强了社会的组织性,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和组织动员力 。但另一方面,也严重束缚了社会自身和公民个人的发展,就像捷克著名戏剧家哈维尔所描述的:个人变成 了社会这架庞大机器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齿轮和螺丝钉,他的意义仅限于他在这架机器里的 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