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案件;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案件;9、因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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