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业务怎么写( 三 )


营业执照可交验副本原件 。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日期为准 。
(二)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书面确认的方式 。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
(三)天津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符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四)受理申请后,天津局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其总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当在100万元以上); 3、有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与每个拟任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5、拟任报检员手签笔迹无伪造迹象; 6、申请的代理报检区域符合第128号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受理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
核查记录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自行制定 。现场核查需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
告知书应列明现场核查和评审所需的工作日和具体时间 。现场核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与提交的申请材料相符 。
2、申请人《公司章程》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3、有固定营业场所,所填住所、地址与实际住所、地址相一致,有产权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含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5、有电脑、网络、打印机、业务档案保管设施以及通讯工具等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
6、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报检人员,且拟任报检员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报检员 。确认申请人与拟任报检员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
7、拟任报检员的手签笔迹真实可信 。现场核查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
六、审查期限 准予注册登记或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检验检疫局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延长期限的,应当出具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现场核查的时间不包括在15个工作日内 。
因企业原因推迟现场核查时间的,行政许可期限可依此顺延 。取得《注册登记证 。
6. 开设代理报检企业的条件是 什么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