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7.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怎么填写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 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 , 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 , 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 , 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 , 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 , 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 , 认真审查 , 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 , 开具《受理通知书》 , 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 ,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实践中 , 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 , 此时 , 对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 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 , 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当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付程序属于行政程序 , 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 当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 ,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民事权益 , 工伤职工可以以民事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 , 目前法院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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