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誉怎么写( 二 )


二、文献回顾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 。在会计学界,对商誉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观点有: (1)好感价值论:美国会计学家Hendrickson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 。
这些好感可能来自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信誉、垄断的特权和管理有方等 。一个企业拥有了商誉则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利润 。
(2)超额收益论:该观点认为商誉是预计超额收益的资本化 。(3)总计价账户论:即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计量企业未入账资产的结果 。
它是对企业主体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忠实的客户与有利的地点等资产的计量 。(4)无形资源论:认为商誉是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
(5)核心商誉论:关于核心商誉,是Petrone和Johnson在1998年首次提出的 。他们认为商誉是由6大部分组成:①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②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③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价值;④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⑤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⑥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 。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把②、③称为核心商誉 。这些观点是基于企业兼并收购下的经济环境 。
由于商誉具有不可明确辨认的特征,各国在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上有很多差异 。表现为对商誉性质的界定不同,各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有不同的形式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8年发布的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无形资产》中明确指出:“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能清楚地区分开来 。”由此可以看出,IASC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
IASC在1998年修订的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22)《企业并购》将商誉定义为“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交易日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 。”该项会计准则进一步指出,“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所代表的是购买企业指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 。
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辨认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而购买企业却准备在购买企业时为之发生支出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并非商誉的定义 。
只不过是出于便于操作的考 。
3. 什么企业自创的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
1、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2007年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但是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必要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填列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
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
3、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是单独的作为一项科目核算 。
4. 商誉如何做会计分录 1,根椐企业会计制度,营业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