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怎么写三( 三 )


第十四条 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
第十五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5. 地方志的主要内容 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 。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 。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书籍文献 。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包括方志和年鉴 。
方志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著述” 。
地方志书是记述特定时空内1个方面或各个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 。
方志,就是对一个地方的记载、记述 。一个地方、地区的记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经济地理属于人文地理,但亦可单列) 。一部完善和成功的地方志应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资料书,它要求对该地区的全部已有事业、客观条件、社会状况等作如实记载 。简而言之,地方志书者,地方之全史也 。它虽有史学之性,但不是国史、正史,也不属史学范畴,但要比史更全面、更系统;由于它记载面十分广博,故推而论之,地方志书有百科全书的性质,亦可称地方的百科全书 。
6. 如何做好地方志编撰中的保密工作 转载 目前,全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已陆续进入评审验收出版阶段,为了严格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保证出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安全,切实加强志稿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范围规定》)及相关保密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中的保密管理通知如下:
一、地方志书编纂中的保密审查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资料谁审查”、“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和“先审后用”的保密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