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迁移程序:
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 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 , 符合迁移条件的 , 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 , 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 。
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 , 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
三、相关情况介绍:
1、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 , 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 , 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
2、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 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 , 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 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 , 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 否则 , 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013年1月1日起 , 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 , 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 , 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 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 , 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 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 , 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 否则 , 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013年1月1日起 , 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
办理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
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 , 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 , 到所在派出所申报 , 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 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 ,
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 , 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 , 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 , 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 , 报政府批准 , 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 , 到派出所落户 。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 , 计委下过的计划 , 由市公安局批准后 , 到派出所落户 。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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