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4. 如何办理医保重症 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
5. 办理重症需要什么条件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已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