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满怎么写( 二 )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
4.缓刑到期后如何写解除申请书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这期间是有一个缓zhidao刑考验期的,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
那么在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呢?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回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答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5.假释期满后怎么办呢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
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
6.假释考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