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问题之三: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 这部分从业人员普遍属于低技能劳动力,没有组织领导,也相对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或能力,企业雇用此类人员也没有成型的管理制度,因而使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留下了许多劳动争议隐患,有的已经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 。(三)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五大趋势 更加多样化 。
原来形式单一、内容相同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涵盖不断出现的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需要建立更加细化、形式更灵活多样、内容更加具体并更具针对性的劳动关系体系 。更加动态化 。
岗位和就业的不稳定性,加上劳动力的频繁流动,造成并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动态化趋势 。更加复杂化 。
劳动关系不仅在期限、内容和形式上都将表现得更加丰富多样、灵活动态,而且处于各项制度改革和国企改制并行的大环境中,多种因素、多种关系互相交错影响,新旧矛盾彼此纠缠,都使得现阶段和今后相当时期的劳动关系问题空前的错综复杂 。逐步分层化 。
高端劳动力供不应求,高素质人才敢于与企业谈条件,因而劳动关系一般比较和谐稳定,规范化程度较高;中层劳动力市场由于供求大体平衡,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因而劳动关系整体稳定,但劳动争议隐患可能较多;低端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维护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 。渐趋规律化 。
例如每年六七月份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春节前后和三四月份是农民工回乡或返城的高峰期,也是外资企业员工大面积跳槽的高发期;成批签订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的大型企业,在合同到期日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劳动合同续订或终止,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期间更是劳动争议易发期 。二、对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 一是抓住重点,把握规律,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
即抓住国企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弱势劳动关系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和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激化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二是抓紧建立适应劳动关系趋势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
主要包括制定、修订适应新变化的相关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和劳动监察体制,增强其及时反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的功能,以应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三是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健全 。
4.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 。
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