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06年12月5日;二号楼:2006年12月15日;四号楼:2007年1月20日 。2.4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07年7月31日 。
3.工期违约责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4.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工期不顺延情况: 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6.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
六.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材料价格调整 1.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 。
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购 2.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
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
七.工程变更及签证 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 。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
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
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
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
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
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
9.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
八.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