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1、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的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转让,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 。乙方一经转让,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
4、转让时甲方应真实有效的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且甲方应负责所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规定向承兑银行以书面查询 。
2、本协议生效后,应及时将票面金额扣除利息后的钱款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
3、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后在汇票到期日前,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
第五条: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签字):
乙方、接收人(签字):
(盖章)
(盖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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