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发文单位国务院发布发文时间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实行时间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发布日期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第九条地方 。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2、加强生产装置的操作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平稳,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3、做好危险废物的识别工作; 4、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及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及防盗工作; 6、优化生产工艺操作,保持催化剂处于高活性状态,减少催化剂使用量; 7、定期对催化剂进行再生处理,对再生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送入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 8、做好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有机物废气回收处理,把回收的有机物利用于生产,减少资源浪费; 9、做好活性污泥资源化利用,如采取焚烧等处理办法加工有机肥等 。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 。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 。
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 。拓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
参考资料:废弃物管理_百度百科 网页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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