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证明怎么写( 四 )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 。
8.土地转让申请书怎么写宅基地申请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 。
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
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
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 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 )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