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 。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
4.有关住房申请的报告如何写无房户(一)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三)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
(一)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二)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当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
第四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 。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 。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
第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 。3个月内尚未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失效 。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 。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 。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
第七条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交易申请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标明补贴金额 。买受人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