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笔与折笔:
除了上述之提与顿外,转笔与顿笔也需要重视 。「转」是圆润笔画的方法,「折」则是画方的方法 。张廷相曾道:「真书以点画成形,以转折见性」 。其中,细分古书所见,折亦可称为翻转,表现的方法有此一句「曳而加于上」,意思是行笔中停笔不动,变换笔锋之方向略成ㄟ状转向 。使外角成方,得其笔意 。至于转法亦称绞转,行笔中「动而转于下」,意近同于上,只是转锋时不停,顺势回转向下,形亦同于ㄟ,但画外角成圆,转动幅度较为大 。蒋梦麟曾以图形说明,并附诗云:「翻转突折成直角,绞转毫滚心如旋 。」此例足可明见 。
方笔与圆笔:
这部份较为复杂,讲求整体的效果 。依前面所提过的起、收,提、顿、转、折,在书写时,放慢些许速度,使运笔较更稳定,以合宜的技巧,在起止及转弯处,笔画中等,将之突显曲度,使整体架构看起来圆润,且萧散超逸 。而方笔则是在上述各要点中,突显笔画的骨气,让整体架构明了,直方而不失轻巧,凝整沈着,苍劲挺拔 。张隆延道:「方笔平直而精严,圆笔委曲而奇诡 。」极为称道 。
藏锋与露锋:
谈到笔锋,可延伸出偏锋、正锋、搭锋、折锋、回锋诸法,对于笔锋的用法,重要可知 。若书法笔中锋无变化,那即是死法 。又以藏锋与露锋最重要 。藏锋即是将笔锋藏于笔画中,不露痕迹;露锋就是笔锋自然露外 。徐浩云:「用笔之势,特需藏锋,锋若不藏,字则有病 。」此句话甚是明白 。笔锋不藏,则缺乏含蓄之深韵,也不可偏重一方,则不得中道即为病 。两者得相配合,藏锋包其气概,露锋纵其精神,使字气势挺拔,气韵天成,即得其道 。
执笔松紧:
执笔的松紧自古即有多种论解,求紧者是因为执笔时紧才能拿稳,不使字无力,求松者是因为若拿笔太紧,会使字枯骨尽露,毫无边劲,其实他们意思都相近,只是重点论分不同罢了 。
拿笔太松,运笔时易脱笔,手上无劲,当然拿不稳;拿笔太紧,则有碍运转,一样不好 。适度的松紧才是正确之道 。
枕腕:即将手腕枕于桌上写字,只靠手掌运笔,范围较小,不宜书写大字 。
提腕:把手肘枕于桌上写字,范围变大,宜写中字 。
悬腕:将整之手臂提起,手肘姿势固定,由手掌及肩膀运笔,活动范围大,宜写大字,为三法中最难者 。
8.状纸怎么写讼状,又叫“状子”或“状纸”,是原告及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形式,又称“起诉书” 。
一般说,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文件称之为起诉书,而把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件称之为“诉状” 。民事诉讼状,是指原告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或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 。
民事是指婚姻、抚养、继承、买卖、租赁、赔偿等方面的事情 。在我国,民事范围的纠纷,一般采取调解办法解决;调解无效,才向法院起诉 。
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备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二是起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者依法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权益的人,所以,不论公民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书写诉状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还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符合法律规定 。
比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男方在此时期提出离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起诉就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