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 。赵某随声附和 。
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 。”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 。
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
(2)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 。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
(3)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 。
既然本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 。
2.法律分析方法当前,法学界大都把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哲学)看成是同一学科,有的则把法哲学看成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
实际上,法哲学既不是法理学,也不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它应和法理学同为理论法学的分支,而且是在层次上高于法理学的理论法学 。一 关于法理学的概念,法学界的观点相对比较统一 。
虽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定义和表述,但似乎最终殊途同归 。我们大致可以概括为: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或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的理论学科 。
质言之,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 。而对于法哲学的概念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至今几乎没有学者专门给它下过明确完整的定义 。
究其原因,恐怕至少有这么两点:其一,多数学者认为法哲学就是法理学,只是法理学的另一个名称而已,因而法理学的定义就是法哲学的定义,无须再为它单独下定义 。比如,卢云先生认为“……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与西方的法哲学同义 。”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律哲学相当于法理学 。”已故的乔克裕先生则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只是“法理学”在不同阶段的称谓 。
他说 。“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具有悠久的历史 。
法理学的名称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法理学名称的演化,大致经历了如下阶段:(1)部门哲学;(2)法哲学;(3)法律哲学;(4)法理学 。”他还说:“当法哲学以‘法理学’一词来标示时,法理学才真正找到了指称自己的名词,达到了名与实的一致 。”
曹义孙先生也持类似观点 。其二,少数学者认为法哲学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
比如孙国华先生认为:“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等一般理论)……”在这里法理学被看成是包括法哲学等学科在内的的一门综合理论学科 。既然法哲学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那么法理学的概念也就包括了法哲学的内涵,同样无须再单独下定义了 。
已有学者注意到了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并试图把法哲学当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 。如徐显明先生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应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