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怎么写( 二 )


承包额为495125. 74元 。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合同签定后 , 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 , 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 , 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 。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 , 由于甲方的原因 , 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 , 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 , 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 。
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 , 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 ,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 。
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 , 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 , 双方无任何争议 。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 , 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 , 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 。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 , 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 。
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 。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 , 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 , 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 , 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 。开始 , 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 , 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 。
后来 , 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 , 并推而广之 , 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 , 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 , 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 , 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
《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 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 , 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 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 , 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 , 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8件 。
5.误工费如何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 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 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 , 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 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 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 , 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 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 , 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 , 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 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 ,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 , 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 , 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 , 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 ,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 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 , 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 , 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 , 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 ,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 , 也未明令禁止的 , 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 , 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 , 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 , 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 , 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 , 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 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 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 。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 因此 , 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 。同时 , 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