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你整理了一些关于怎样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怎么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
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
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
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
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欲辩无言 。
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
两用借条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
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
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借条不写利息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